中新網上海4月20日電 記者今日獲悉,今后上海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可能不允許在行業協會中擔任職務,此舉旨在進一步促進行業協會的“政社分開”及其發展。
20日舉行的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
據悉,2002年,上海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44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促進了上海市行業協會發展。有關人士表示,七年來上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發生了巨大變化,需要進一步加大行業協會政社分開力度,對設立行業協會取消業務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實行直接登記。
根據《修正案(草案)》,上海在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中擔任任何職務。《修正案(草案)》規定設立行業協會應向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可在征求業務管理部門意見后,辦理登記手續。
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9年底,上海共有220家行業協會以及500多家商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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