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公權力有那么讓人恐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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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陳希我在臺灣出版小說集《冒犯書》,樣書入境時遭遇查扣。這件事情引起了1定輿論關注,參與討論者卻大多遮遮掩掩,不敢直指問題要害。本人也寫了篇評論,就有媒體朋友說:借我兩個膽也不敢發。 做過幾年評論編輯,也1直從事時評寫作,本該對此表示善意的理解。可這件事情還是讓人感到1種莫名的悲哀。我不明白,為何我們會如此恐懼,乃至于不敢明明白白地表示質疑? 是因為這件事情涉及國家機密嗎?顯然不是。福州海關不過是在進行1次正常的、公開的行政執法。去年查扣該書后,海關方面根據行政執法程序,遞送了行政處罰告知單,而在作者提出異議后,前兩天還為此舉行了公開聽證會。海關方面還認為,查扣行為“合法有效,其事實認定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可見查扣該書并沒有什么說不得的秘密,海關方面也沒有打算掖著藏著。是因為這本書涉及政治敏感話題嗎?更不是。臺版《冒犯書》被查扣是因為“涉嫌淫穢作品,禁止入境”。雖說這部書此前已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不過這次在臺灣出版時增加了1篇中篇,而且恢復了大陸版部分被刪內容——這也為海關執法提供了合法性依據。但無論如何,這都不涉及政治敏感性。難道有什么法律規定不準公開討論這些問題? 事實上,除非涉及國家機密,像這樣的公開行政執法行為,不僅允許當事人提出異議,當事人不滿復議結果的話,還可以提起訴訟,直至要求國家賠償。——作者現在也是按照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權利。這也意味著,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查扣《冒犯書》,都應當允許當事人和輿論表明態度,相應地,海關方面也可以提出反駁。 說到底,雙方爭議的焦點不過是該書是否“涉嫌淫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作者也正是站在這樣的法律立場進行質疑的。而海關方面除了列舉《海關法》等法規作為執法依據,并沒有明確告知究竟根據哪部法規或行政規章,認定該書“涉嫌淫穢”。在這樣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對海關執法程序提出異議,而且也很有必要進行質疑。這不僅是在維護作者合法權利,也是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權。更何況,這對于行政執法部門提高依法執法意識也有莫大益處,相信海關方面也不會斷然拒絕如此善意的輿論監督。 那么,我們為何還如此恐懼,以至于含糊其辭、欲說還休?我想這大概就在于,人們對于公權力仍然有著莫名的恐懼所致。正是這種恐懼感讓人不敢暢所欲言,也正是這種恐懼感,促使有的媒體發表言論前先行“自我閹割”。但是,公權力有那么讓人恐懼嗎?實際上,在1個法治社會,公權力不僅是為保護公民權利而設,而且天然地必須接受監督。這也就是所謂的“權為民所用”原則。 沒有受到監督的公權力只會走向濫用,而不敢于進行監督的公民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公民”。在這個意義上,《冒犯書》該不該查扣并非問題重點所在,查扣了后允不允許提出異議,讓不讓輿論說話才是關鍵。讓人遺憾的是,至今并未聽說海關方面不許輿論參與討論,反倒是有些人害怕討論、不敢討論。這或者說明,有些公權力部門仍需進1步改變自身形象,而我們也要學著去做1名真正意義上的公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