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招生委員會《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23日正式出臺。實施細則嚴格規定了各級各類高招信息公開公示的要求,并加大對高考違紀舞弊的查處力度。從今年起,福建省將首次執行考場巡視回放審看制度,即高考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省高招辦統一組織跨考點交叉審片,在規定時間對指定考場的監控錄像進行回播審驗。對涉嫌串通舞弊行為,交由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與往年不同,今年的實施細則詳細規定,省高招辦負責公布本省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須向社會公布的其他信息;公示本省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設區市、縣(市、區)高招辦和中學分別應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高校應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